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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贷

乡村振兴贷

来源:   时间:2019-12-10 16:43:07
(一)支持范围。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的经营主体。重点围绕宜宾市辖区竹、茶、蚕、油樟、酿酒专用粮、猪、牛等优势特色产业、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等领域。

(二)服务对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及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县级(含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准入要求:1.原则上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成员原则不少于5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2.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其中: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4.贷款不得挪用,须用于乡村振兴农业发展领域。

(三)基本要素
1.贷款额度及期限:县(区)级新型经营主体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新型经营主体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省级(含省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执行。
3.担保费率: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年担保费率1%收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及返乡创业人员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年担保费率0.5%收取。
4.合作银行:各区县农商行、邮储银行。
5.涉及区县:宜宾市内各区县。
6.反担保措施:与银行协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抵(质)押担保、第三方保证等增信方式。

(四)风险责任分担。风险责任按合作银行承担30%、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承担30%、市农担承担10%、县(区)政府承担30%的比例共同分担。

(五)工作流程简介
申请和推荐 尽职调查 分公司审查 市农担审批 签合同、放款
申请人向区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资料,经区县农业农村局确认盖章、市农业农村局确认盖章后交农担公司和银行 银行、分公司共同保前调查,确定贷款额度→银行审批→银行向分公司出具项目审批表、项目尽调报告(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公司自行撰写调查报告) 分公司项目经理整理上报→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风险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负责人审查 市农担进行审查→市农担董事会或审委会审批→董事会或审委会决议返分公司 分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函→借款人、银行面签合同文本→借款人分别缴纳保费→落实反担保手续→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放款→分公司资料归档
 
(六)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征信报告;
2.主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
3.资产证明(财务报表、资产权属证明等);
4.申请(包括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利益联结情况、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等)。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银行和担保公司各报送一份。
其他所需资料按承贷银行要求由申请人提供,原则上报银行的资料需复印一份报农担公司。
申请人为个人的,资料要求可参照“好农贷”;申请人为企业的,资料要求可参照直担业务、收储贷等产品。